一、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、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,學習團的基本知識,學習科學、文化和業(yè)務知識,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。
(二)宣傳、執(zhí)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,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,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,在學習、勞動、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范作用。
(三)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,執(zhí)行團的決議,發(fā)揚社會主義新風尚,提倡共產(chǎn)主義道德,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,為保護國家財產(chǎn)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,英勇斗爭。
(四)接受國防教育,增強國防意識,積極履行保衛(wèi)祖國的義務。
(五)虛向人民群眾學習,熱心幫助青年進步,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。
(六)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勇于改正缺點和錯誤,自覺維護團結(jié)。
二、團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,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。
(二)在團內(nèi)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(三)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,參加關于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,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,監(jiān)督、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。
(四)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,在堅決執(zhí)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并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。
(五)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,并且可以申辯,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。
(六)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、申訴和控告,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。
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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